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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壓力設備指令2014/68/EU

壓力設備指令適用于允許壓力PS大于0.5bar的壓力設備和組件,該指令包含與設計,生產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安全性相關的要求和規定。
通過壓力設備是隱含的壓力容器,安裝管道,安全件和加壓件包括附連到加壓部件,如法蘭,小管和聯接元件。
制造商或進口商應確定壓力設備是否可以直接評估或是否應涉及認證機構。取決于產品特性(允許壓力,壓力設備的體積/直徑和預期的材料含量),壓力設備屬于指令的四個類別之一,如果將不同類別的壓力設備組裝成集成的功能單元,則高類別的壓力設備決定整個組件,根據適用的類別,應用適當的模塊。每個模塊都描述了要遵循的一致性程序。
通過在壓力設備上粘貼CE標志,制造商或進口商聲明該產品符合壓力設備指令2014/68/EU的基本要求,CE標志的壓力設備可以在歐洲經濟區(EEA)內自由交易。
二、壓力設備產品范圍:
該指令適用于壓力設備和組件的設計,制造和合格評定,其允許壓力大于0.5bar表壓(即1.5bar壓力),包括容器,管道,安全配件和壓力配件。

1、壓力設備的典型例子包括:
(1)外殼和水管鍋爐
(2)換熱器
(3)植物船
(4)加壓儲存容器
(5)工業管道
用于化學,石化,生物化學,食品加工和能源工業,然而,還包括氣缸(包括用于呼吸空氣的氣缸)和某些壓縮空氣設備,如將在任何一般工程過程中使用的那樣。
2、安全附件的典型示例包括:
(1)安全閥
(2)爆破片安全裝置
(3)屈桿
(4)受控安全減壓系統
(5)和壓力開關、溫度開關、液位開關、這些用于安全相關的應用。
三、壓力設備指令包含超出指令范圍的產品列表:
1.用于將任何流體或物質運輸到設施(陸上或海上)的管道;
2.簡易壓力容器(指令2014/29/EU);
3.氣溶膠分配器(指令75/324/EEC);
4.根據壓力設備指令分類為不高于I類的設備;
5.高爐;
6.壓力設備由柔性外殼組成(例如輪胎和氣墊);
7.用于碳酸飲料的瓶子或罐子;
8.溫水加熱系統中的散熱器和管道;